貨 主 托 運 常 識
1、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運輸法規、條例,禁止所有國家明文規定的其它禁運物資。
2、應提前申報托運的貨物名稱,規格,重量,體積,性質,形狀,件數,包裝以及具體的裝貨時間,地點,運達目的地和交接手續,以便配載企業及時組織運力。
3、承運車輛到達預定地點后應及時組織裝卸,因裝卸落空或延誤造成的損失由貨主承擔。
4、增強安全意識,禁止強行超載。
5、貴重物資應主動參加保險,并派人隨車押運。
6、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7、應貨物自身的質量原因以及送貨手續不全,地址不詳等造成貨物拒收或無法送達,其責任由貨主自負 。
8、貨物起運時須簽定運輸協議,途中過橋過路過渡費等由承運方承擔。
9、發生商務事故應積極協助承運方(車主和配載部)。按國家規定程序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扣押 承運車輛。10、承擔國家運輸法規,條例中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配 載 企 業 常 識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守法經營。
2、樹立對貨主、車主高度負責的責任感,積極組織貨源、合理配載。
3、以提高社會綜合經濟效益為服務宗旨,嚴禁哄抬運價,唯利是圖。
4、對承運車輛和所配貨物以及道路狀況均應作到心中有數,禁止故意隱瞞或強行配載。
5、認真查驗車輛證照,必要時可與車屬單位進行核實。
6、切實做好臺帳記錄,不折不扣地完成稅賦、規費的代征代繳工作。
7、認真履行合同手續,切實增強保險意識。
8、認真做好簽證工作,禁止使用非統一單據和票據。
9、發生商務事故應積極主動會同有關方面妥善解決,不得故意推委拖延。
10、切實加強配載企業間的相互聯系,認真履行相互委托代理的責任和義務。
承 運 方 常 識
1.必須對貨物運輸安全全程負責,并按要求將貨物送達目的地。
2.必須證件齊全,并具備與托運要求相適應的承運能力。
3.起運時應認真查對貨物并簽具收據。如無正當理由發生貨物短少、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
4.運輸途中不得刁難貨主。
5.收貨后回執單位應及時按指定要求交付委托方。
6.運輸途中如遇以外,應及時與委托方取得聯系并協助做好善后工作,不得故意逃避責任。
7.嚴禁強行超載。
8.自覺遵守國家、省有關道路運輸法規、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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