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收貨人組織裝卸貨物的交接托運人組織裝車或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除派有押運人的不辦理交接外,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應在下列地點進行交接.
莊河到大連貨運托運人應憑約定的裝卸手續發貨;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核對貨物品名、規格、數量與運單相符,并查看包裝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或要求,承運人確認無誤后,應在托運人發貨單上簽字;發現不符合規定或危及安全運輸的不得起運;由于包裝輕度破損,短時間修復換調有困難,托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經雙方同意,并做好記錄和簽名蓋章后,方可裝運,其后果由托運人負責。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后,收貨人和承運人應在場交接,收貨人查驗無誤后應在承運人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如發現貨損貨差,莊河到大連貨運雙方交接人員做好記錄并簽認,經雙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由收貨人在運費憑證上批注清楚;收貨人不得因貨損、貨差拒絕收貨。貨物交接時,承托雙方對貨物重量和內容如有疑義,均可提出查驗和復磅,如有不符,按有關規定處理;查驗、復磅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